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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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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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送养后,是否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添加时间:2012/9/10 11:43:12     浏览次数:1072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由于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了,因此,子女被送养后,该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不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父母的遗产。如果亲生父母想把自己的遗产全部或部分送给被送养的子女,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

如果养子女在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也对亲生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当亲生父母去世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分得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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