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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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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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死妻再嫁,妻子能否带走继承的遗产?
添加时间:2012/9/18 11:35:50     浏览次数:1293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据此可知,夫死妻再嫁,妻子可以带走继承的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况:男方去世后,女方再嫁,男方的父母或兄弟不让女方带走其继承的遗产,这实际上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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