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有些人没有儿子,于是将同宗族兄弟的儿子立为自己的儿子。在这些人百年之后,同宗族兄弟的儿子为其“举幡摔盆”、“披麻戴孝”。这种事情俗称“过继”、“立嗣”。
“举幡摔盆”、“披麻戴孝”的人,是否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仅仅是“举幡摔盆”、“披麻戴孝”,没有和死者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过死者,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在幼年时期就被过继,与死者共同生活,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实际上是收养行为。二者是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具有继承权。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被过继后,双方没有抚养关系,当时,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尽了赡养义务,并且为其养老送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但是可以分得死者的遗产。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