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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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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者“举幡摔盆”、“披麻戴孝”的人,对死者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添加时间:2012/9/26 9:59:26     浏览次数:2585

在我国农村,有些人没有儿子,于是将同宗族兄弟的儿子立为自己的儿子。在这些人百年之后,同宗族兄弟的儿子为其“举幡摔盆”、“披麻戴孝”。这种事情俗称“过继”、“立嗣”。

“举幡摔盆”、“披麻戴孝”的人,是否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仅仅是“举幡摔盆”、“披麻戴孝”,没有和死者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过死者,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在幼年时期就被过继,与死者共同生活,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实际上是收养行为。二者是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具有继承权。

如果同宗族兄弟的儿子被过继后,双方没有抚养关系,当时,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尽了赡养义务,并且为其养老送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同宗族兄弟的儿子对死者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但是可以分得死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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