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且包括为子女提供房屋供其居住的义务。但是,父母的抚养义务不是永久存在的,子女成年后,该义务就自动消灭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父母才对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一般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该子女对父母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
对成年子女而言,父母对其不负有抚养义务,当然也就没有义务为其提供住房。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父母才对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综上可知,子女成年后,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是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该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不享有居住权。该子女应当依靠自己的双手,诚实劳动,自强独立。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与成年子女因居住发生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形:
1、该成年子女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是“啃老族”,长期与父母关系紧张;
2、父母离异后,子女已经成年且已婚,但是,该子女仍然居住在父或母的房屋里。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与成年子女因居住权发生纠纷,法院一般会判令成年子女搬离父母的房屋。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