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可能是无过错方,也可能是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她(或他)可以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一并提出,要求法院同时解决。如果过错方是离婚诉讼的原告,无过错方是被告,无过错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呢?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有四种方式: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却判决离婚。无论是一审法院判离,还是二审法院判离,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一审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我认为,如果被告同意离婚,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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