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应当返还的。但是,彩礼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也仅仅规定彩礼可以酌情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究竟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人民法院一般会引导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才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彩礼返还的数额、种类以及返还的方式。
人民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的数额、种类以及方式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男女双方是否有同居行为。
如果收取彩礼后,男女双方没有同居行为,彩礼返还的数额就会比较多,甚至全部返还。如果有同居行为,就应当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同居时间长,则彩礼返还的少。同居时间短,则彩礼返还的多。
(二)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是否共同生活。
登记结婚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就应当返还。即使已经开始了共同生活,如果时间比较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视为没有开始共同生活,最典型的就是闪婚闪离。在此情况下,在判定彩礼返还数额多少时,就应当考虑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如果时间短,彩礼返还的就多。如果时间长,彩礼返还的就少。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超过一年(司法惯例),彩礼一般就不需要返还了。
(三)彩礼的用途、去向。
如果彩礼由男女双方共同支配使用,甚至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则彩礼返还的少,甚至不返还。如果彩礼被女方据为己有,则彩礼返还的多,甚至全部返还。
(四)是否有子女,女方是否有流产的情形。
如果女方生育了子女或者有流产的情形,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彩礼返还的比较少,甚至不用返还。
(五)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尤其是给付彩礼一方(男方)的经济状况。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差,甚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会酌情判令女方返还的彩礼多一些。
(六)男女双方对恋爱分手或离婚的过错。
如果是男方的过错,则彩礼返还的少。如果是女方的过错,则彩礼返还的多。
(七)当地的风俗习惯。
法院在判令彩礼返还时,一般会参照民间的风俗习惯,来决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大小。
至于彩礼返还的方式,也应当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可以返还原物,也可以折价返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的原则是,彩礼是实物的,返还原物,彩礼是现金的,返还现金。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