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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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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其本人去世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添加时间:2012/10/31 11:26:41     浏览次数:113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既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举债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举债的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仍然负有偿还义务。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死者的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其本人去世后,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偿还多少,这取决于另一方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以及继承了多少遗产。如果另一方继承了其遗产,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如果另一方没有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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