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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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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时,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
添加时间:2012/11/14 15:42:19     浏览次数:1277

 

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基本上都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夫妻一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在不符合提取政策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呢?如果不知道对方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怎么办呢?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人。

一、夫妻一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常识我们就可以知道,不管男女双方是在同一单位工作,还是在不同的单位工作,也不管男女双方都有工作单位,还是一方工作,一方赋闲在家,只能是男女双方各自取得各自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不会出现 “男女双方取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果真的出现“男女双方取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自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无需解释了。因此,我认为,《婚姻法》解释(二)在文字表述方面有问题。其真实意思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其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已经纠正了这个问题。兹将内容摘抄如下:

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认定。无论是住房补贴还是住房公积金,从用途上看是专门用于家庭住房消费的,之所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从其性质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因为其中有一部分就是从个人每月的工资中扣缴的。至于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尽管带有福利性质,但明确是作为个人的住房储金,用于改善居住条件,只不过是由原来的一次性分房改为现在的逐月给付。

也就是说,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住房补贴同样也属于工资的范畴,它只是扩大了工资的外延,改变了工资的形式而已。发放住房补贴的目的是解决家庭成员的共同居住问题,而非职工个人的居住困难。尽管从表面上看,这项补贴列在了职工的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充分考虑了职工结婚并组建家庭的因素,而且这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一般不发到职工个人手上,而是在职工购房时一并打入售房单位的账户。

由此可见,住房补贴与职工家庭的关系极为紧密,而与职工个人这一特定的身份关联较少。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对该款进行使用和处分,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单方面控制、支配该款。

2)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房屋,该住房当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共同财产通过购买房屋这一行为由货币转化为实物,而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并不是以购房行为为条件的。这种住房的货币化,使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与工资的职能一样,都包含着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因而不具备严格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9月出版)

二、离婚时,在不符合提取政策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离婚并不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只能是计算出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然后进行现金折算。具体操作方法是这样的:

首先区分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只有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如果男女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各自计算出自己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相互折抵后,由数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通常是平均分割。

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计算出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通常是平均分割。

三、如何查询对方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离婚时,如果只知道对方有住房公积金,但是,不知道对方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怎么办呢?由于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本人查询,任何人包括配偶在内,都不能查询,所以,离婚时,如果想知道对方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只能申请法院查询,或者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后,由律师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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