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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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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时,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
添加时间:2012/11/14 15:42:58     浏览次数:1342

养老保险金是劳动者在企业累计工作到一定年限,国家在其退休后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给付的金钱。养老保险金是职工和其所在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从本质上看,养老保险金是退休职工的主要收入,具有工资的属性。但是,养老保险金又不同于工资,它只能在职工退休后领取。职工没有退休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和(三)从不同的方面对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做了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对象是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退休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离婚时分割养老保险金需要具备二个条件:

养老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必须已经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

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指当事人在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下,已经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指当事人在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下,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具备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如没有退休),养老保险金就不属于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也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适用对象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养老保险金是不能分割的。能分割的只能是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综上可知:

1、离婚时,对于已经退休的一方,其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另一方只能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不能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更不能既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又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2、离婚时,对于尚未退休的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只能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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