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勤俭持家,辛勤工作,服侍老人,照顾孩子,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庭义务。另一方游手好闲,混天度日,吃吃喝喝,不务正业,丝毫没有家庭责任。离婚时,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能否多分财产,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另一方才可以多分财产。承担家庭义务较多并不是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定事由。
为了照顾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的家庭义务比较多,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四十条仅适用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形,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即使夫妻一方承担的家庭义务再多,离婚时也不能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