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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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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冷暴力”导致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添加时间:2012/11/26 8:32:00     浏览次数:318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夫妻之间不仅注重物质的相互扶助,更注重感情的相互交流。于是,家庭“ 冷暴力 ”开始凸显并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

“冷暴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生活术语,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拒绝任何形式的语言交流和情感沟通,长期的毫无理由的拒绝性生活,对另一方的任何事情都表现的无所谓,冷漠无情,不闻不问,毫不关心,形同陌路。“冷暴力”虽然不伤害人的身体,却伤害人的精神和情感,是对人的精神虐待。一旦出现 “冷暴力”,家庭就成了形同虚设的空壳,夫妻生活变得有名无实。它使人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欢乐,整日生活在郁闷和烦躁之中,甚至使人们对生活失去热情,对人生失去信心。很多夫妻为此苦不堪言,甚至不得不提出离婚,以求解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众所周知,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夫妻之间拳脚相加的“热暴力”越来越少了,漠然无情的“冷暴力”却越来越多。“冷暴力”导致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01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据此可知,家庭暴力”的内涵并不包括家庭 “冷暴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201631日,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此可知,家庭暴力既包括对身体的侵害行为,也包括对精神的侵害行为。至于侵害的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几种方式。由于法律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侵害方式,于是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后加上了“等方式”这一词语。这表明除了这几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侵害身体或精神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家庭暴力行为,五花八门,数不胜数,除了积极的作为以外,还有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给家人购置衣物,故意让家人在严寒的冬天受冻;不给家人按时提供食物,故意让其挨饿等。就精神侵害而言,辱骂、恐吓等行为能侵害对方的精神,冷淡、漠视等行为也能侵害对方的精神。夫妻一方的“冷暴力”就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害精神的行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因此,在20163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冷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 “冷暴力”的危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大多数人们对“冷暴力”也羞于启齿,外人难以得知。在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主张另一方有“冷暴力”,也很难有确切证据予以证明。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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