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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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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3/2/25 9:28:26     浏览次数:1685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包括二种情形,一是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二是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同的购房情形,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一、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据此可知:

1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一方父母与该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2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3、夫妻双方可以向一方的父母主张出资的利息。关于该出资的利息,如果夫妻双方与一方父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比如说,该房屋一直由一方父母居住,夫妻双方从未在此居住,请求支付利息的,其主张一般能得到支持。如果夫妻双方也在此居住,请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利息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仅仅可以向一方父母主张出资的利息,但不能分享房屋的增值。

二、对于第二种情形: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形,只能依据《婚姻法》、《物权法》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种推定。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房屋产权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但是,购买“房改房”不同于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时,享受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房价中包含了一方父母的工龄折扣。对于这些本应属于一方父母的优惠,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予以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将一方父母享受的购房优惠具体物化,折合成款项,作为债务返还给一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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