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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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死亡,能否再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
添加时间:2013/3/4 10:53:07     浏览次数:1534

这个问题看上去很怪诞。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就终止了。此时,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似乎没有意义。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婚姻关系因一方或双方死亡而终止后,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并不会随之消失,它会永久地存在并产生深远重大的影响。在民事领域,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的承担等方面。如果是夫妻关系,则,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反之则不能。在刑事领域,它会影响到重婚罪的认定。正因为此,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才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考虑到社会关系的稳定,《婚姻法》解释(二)又把该情形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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