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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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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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配偶一方死亡了,这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
添加时间:2013/3/4 10:54:06     浏览次数:1803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了,无效婚姻可以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血亲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人的血亲关系自出生之日就已经确定了,终其一生不能改变,即使人已经去世,其血亲关系也不会消失,不会改变。因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配偶一方死亡了,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

在司法实践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结婚时一方或双方重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重婚的一方或双方离婚或配偶死亡;

(二)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治愈了;

(三)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均达到了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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