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家庭纠纷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情形?
添加时间:2013/3/4 10:54:32     浏览次数:1837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形式上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是,由于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无论是一方有配偶还是双方有配偶,二人结婚均属于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三)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愈的。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某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参照其他的法律法规,如《母婴保健法》。

(四)没有达到法定结婚的年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按同居纠纷处理。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