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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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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3/4/19 20:00:53     浏览次数:1286

公房承租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公房承租将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房承租将依然存在,并且普遍存在。公房承租的情况很复杂,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有婚后承租的,夫妻双方有的是同一单位的,有的不是同一单位的,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有超过五年的,有不足五年的,等等。

由于房屋具有保值功能和增值潜力,并且,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承租人还可以获得数量惊人的补偿(包括安置房和补偿款),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是“要房不要钱”,都要求成为公房的承租人。

关于离婚时如何处理承租的公房,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并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夫妻双方就均可承租公房。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法院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如果变更或调整公房承租人,通常会征求公房所有人的意见。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如果其住房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在公房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此外,承租公房的一方也可以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让其搬离公房。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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