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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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诉王某离婚纠纷
添加时间:2013/5/2 21:44:19     浏览次数:2367

一、基本案情:

200210月,叶某(女,浙江人)和王某(男,北京人)在北京相识并相恋。2003127,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二人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小区。200368,二人生育一子(王#)。

叶某和王某年龄相差较大,叶某比王某小十八岁。结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且互不相让,愈演愈烈。

20067月,叶某携带儿子回到浙江老家,从此二人再无任何联系。

20134月,叶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二、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1、叶某与王某七年不通音讯,这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王某和叶某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王某的理由是他是北京人,孩子跟随他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叶某的理由是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孩子也愿意跟随她继续生活。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分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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