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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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如交通事故等),雇员是否可以同时要求雇主和第三人赔偿?
添加时间:2013/5/5 16:58:47     浏览次数:529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可能会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人身伤害,比如交通事故。一旦出现这种事情,就存在雇员向谁索赔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款并没有规定雇员可以同时要求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雇主并没有真正的赔偿义务,真正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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