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符合《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但是,夫妻关系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夫妻之间有家事代理权(具体内容可以参见我的文章《夫妻之间是否在任何事上都相互享有代理权?》),既然这样,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呢?
毫无疑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买家电),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这种行为肯定是有效的。但是,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夫妻一方转让房产,如果购买者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价款,即使夫妻另一方不同意转让,这种行为也是有效的。如果是夫妻一方与购买者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有效的情况下,如果该处分行为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