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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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添加时间:2013/7/5 17:58:43     浏览次数:599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把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作业绩联系在一起,实行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的工资制度。这种工资制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予以保护。因为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从该条可以看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

就业务提成本身而言,它具有不确定性,有的月份多,有的月份少,有的月份甚至没有。关于业务提成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有的公司有明确约定,有的公司没有明确约定。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业务提成的法律性质也没有明确规定。业务提成是不是工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比如说,公司未按时支付业务提成,是否属于拖欠工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时,是否应当将业务提成计算在内?

什么是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是计件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业务提成是按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计取的,应当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

反过来看,如果不把业务提成视为工资,这也不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即: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很显然,业务提成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项。

实际上,在规定业务提成的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一般都很低。员工之所以能够接受较低的基本工资,主要原因是员工把自己的收入寄托在业务提成上。从这个角度考虑,业务提成也应当属于工资的范畴。

既然业务提成属于工资,那么,拖欠业务提成的法律责任就等同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时,就应当将业务提成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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