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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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李某诉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3/8/17 15:40:29     浏览次数:721

一、基本事实: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C区、D区是老崇文区的危改房回迁项目。开发商是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是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分公司。

许某的房屋是广渠南三巷#号,处于拆迁范围之内。2006212日,许某与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广渠门外南街地区就地安置住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许某同意对其住房进行改造,并自愿购买广渠家园D区#号楼#单元606房间。关于保修责任,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20093月,许某的房屋交付使用。自交付之日,该房屋的屋顶就存在漏水现象。此外,许某的房屋也向楼下漏水。为解决许某的房屋漏水问题及许某的房屋向楼下漏水问题, 200991,李某与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分公司(施工方)、北京中咨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维修协议》,李某同意施工方入室维修,解决许某的房屋向楼下漏水问题,维修期为五天,自20099195。每延期一天,给予200元补偿。同时,开发商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尽快解决许某的房屋漏水问题。该协议签订后,施工方入室维修,解决了许某的房屋向楼下漏水问题,但是,未能将许某的房屋恢复原状,也未能解决许某房屋漏水问题。由于存在漏水问题,许某的房屋出租受到影响,租金比较低。

李某多次要求开发商、施工方维修房屋,一直未果。

20131月,许某和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房屋并赔偿损失。

二、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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