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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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同居关系解除,孩子谁来抚养?
添加时间:2013/8/30 21:11:34     浏览次数:1255

2012年,我曾受理这样一个案件:

邹某(女),十七岁,山东人,随父母来京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段某(男),十九岁,云南人。二人同居后,邹某生育一个女孩。孩子出生后,段某突然失联,不知去向。女婴只能由邹某抚养。邹某的父母担心此事影响女儿的生活,企图以邹某是未成年人、没有抚养能力为由,遗弃该女婴。邹某的父母为此事专门咨询了我。我制止了邹某父母的错误想法,建议他们协助邹某抚养该女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人的生活方式也更加的自由、随意。目前,同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与婚姻关系相比,同居关系更加复杂。同居双方有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是成年人,还有的是未成年人。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解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成了一个极其棘手难办的问题。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通常说的“私生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做法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专门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该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无论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均不能影响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使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也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办理。

 如果同居的双方或一方是未成年人,这就比较复杂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也没有能力抚养所生子女。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不仅要考虑男女双方的意见、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还要征求男女双方父母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后,还会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负有协助抚养的义务。刘*香诉刘*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3)宜民二初字199号(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年)】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双方都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都要这个孩子;二是双方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要这个孩子。

如果男女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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