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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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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13/8/30 21:14:59     浏览次数:1272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在表面上是相同的,那就是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在法律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具有很大的不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或者不涉及到财产纠纷或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而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和登记婚姻的夫妻双方同样享有《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实婚姻受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需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关系予以有条件的承认。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此可知,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

3、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需要指出的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可,在共同生活初期或是某个阶段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影响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

如果不具备事实婚姻的条件,那就属于同居关系。一般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

1199421以后开始同居的;

2199421以前就开始同居,但是,截止到199421,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最常见的是双方或其中一方没有达到结婚年龄)。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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