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在男女同居期间,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二人是否解除同居关系,以何种方式解除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不干涉。
如果男女同居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诉至法院。对于这种同居关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做出判决。
众所周知,保护妇女权益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了,法律允许男方解除同居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曾经在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关于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婚姻法第二十七条【注:指修改前的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限制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二十七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执法,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做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研究组也认为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做出判决【参见《人民司法》2003年第10期】。其理由是:①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不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②未婚先孕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所禁止的。至于怀孕问题,该研究组认为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由计划生育部门予以处理。
由此可见,在同居期间,即使女方怀孕了,男方也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怀孕的妇女,法律并不予以特别的保护。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附:
《婚姻法》【修改前】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修改后】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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