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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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没有配偶的人能否收养子女?
添加时间:2013/9/9 19:31:14     浏览次数:1481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由于《收养法》并没有规定收养人必须有配偶,所以,没有配偶,也可以收养子女。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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