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有二种方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诉讼解除。
协议解除包括二种情形:
1、被收养人未成年前,送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被收养人已年满10周岁,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被收养人成年后,如果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解除包括二种情形:
1、收养人有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情形,送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养父母)无法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
2、被收养人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又无法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了双方达成解除协议外,还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否则,收养关系视为未解除。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