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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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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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给付赡养费?
添加时间:2013/9/9 19:36:09     浏览次数:1254

一般来讲,子女仅仅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孙辈对于祖辈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障条件的有限性,我国法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有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知,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特定条件的,即: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本人有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上述二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多个子女,“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指的是作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父母的那个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而不是指所有的子女都死亡或无力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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