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谐,于是就做出约定:子女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 “生不养,死不葬”。
这种约定不但违反了传统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使子女放弃了继承权,或者父母立下遗嘱,不让该子女继承其遗产,该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理由是:
一、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赡养父母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二、这种约定违反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强制性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该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父母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也是无效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该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如果被继承人还活着,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