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可知,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不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是否需要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尚未成年,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经成年,养子女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给付生活费。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是否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这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尚未成年,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长大成人后,对亲生父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经成年,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