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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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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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丧偶儿媳和其子女能否共同继承公婆的遗产?
添加时间:2013/9/9 20:38:41     浏览次数:1021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丧偶儿媳的子女对祖父母(即:丧偶儿媳的公、婆)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是其代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是可以并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丧偶儿媳和其子女可以共同继承公婆的遗产。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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