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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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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另一方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添加时间:2013/9/9 20:42:42     浏览次数:1775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包括二种情况:一是一方婚前收养的子女;二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养的子女。

如果一方婚前就收养了子女,结婚后,该养子女与另一方就形成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该养子女对另一方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二者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有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养子女。那么,同意收养子女的一方与该子女之间存在收养关系,不同意收养的一方与该子女没有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该子女对另一方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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