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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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审理,也能判离---杨某诉倪某离婚纠纷
添加时间:2014/1/9 22:40:41     浏览次数:1812

   杨某(女)陕西省富县人,离异后只身来到北京打工,在某饭店做服务员。倪某(男)是其同事。在工作期间,二人相恋并同居。经过短暂的相处,2010年7月14日,二人在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结婚后,二人继续在北京打工,租住在北京市昌平区。

   杨某是再婚,历经坎坷后再建家庭,使之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她勤奋努力地工作,下班后,满腔热忱地操劳家务,生活有点清苦,杨某却心满意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倪某对家庭生活毫无兴趣,沉溺于网吧,经常彻夜不归。倪某还放荡无度,经常独自去外地游玩,钱花光了才回家。倪某嗜酒,天天喝酒,每喝必醉。结婚之初,杨某耐心地规劝说服,倪某不理不睬。后来,二人多次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每次吵完架,倪某总是离家出走,几天几夜不回家。2012年7月,杨某在北京辞职,回到了富县老家,与倪某正式分居。杨某离开北京后,倪某从不主动与杨某联系。2013年12月,杨某提起离婚诉讼。

   倪某的户籍所在地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多年来倪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不在红山区居住。倪某的父母既不代收红山区法院的诉讼材料,也不提供倪某的住址,致使法院无法邮寄送达诉讼材料,只能公告送达。

   开庭之日,倪某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并最终判决杨某和倪某离婚。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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