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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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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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无性婚姻、性变态或-虐-待是否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
添加时间:2014/3/20 9:24:24     浏览次数:1144

在现代社会,无性婚姻、性变态、XING--待是婚姻的重磅杀手,其危害远远超过婚外情,它不但影响身心健康,更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

无性婚姻就是夫妇间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无性婚姻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夫妻交流少,感情冷淡。还有的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应酬多,每天早出晚归,互相很少说话,长此以往,性趣大减。

性变态是对指某些物体或行为产生性渴望,而那些物体或行为并不属于社会规范下的性行为方式。性--态包括露阴癖、窥阴癖、异装癖,恋阴癖,嗜尿癖、摩擦癖、恋童癖、同性恋等。  

XING--待是指性交前或性交时,对性对象施以精神上或肉体上的折磨而从中获得性的满足;或主动要求对方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性--有各种表现,轻的有嘴咬、手掐、辱骂;重的包括把性对象五花大绑,戴脚链手镣,甚至皮鞭相加等;最严重的是虐杀致命,从杀人行为中获取性快感。

众所周知,性欲是人的本能,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表达感情、传递爱意的重要手段。和谐的性生活是维系、促进夫妻感情的重要条件,是巩固和维持婚姻关系的“灵丹妙药”。不和谐的性生活使人精神抑郁,夫妻感情淡漠。它就像潜伏在夫妻之间的“定时炸弹”,终有一天,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无形婚姻、性变态或XING--必定导致夫妻性生活的不和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无性婚姻、性变态或XING--不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离婚事由。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无性婚姻或配偶一方具有性变态或--行为,另一方据此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酌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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