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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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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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男女双方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登记结婚,是否属于合法夫妻?
添加时间:2014/3/20 11:24:50     浏览次数:1506

缔结婚姻,结为夫妻,这是人生中极其重要的事情。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国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只举行婚礼不登记结婚的情况。他们按照当地风俗,定亲、迎亲、举行婚礼,然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们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想法。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风俗习惯是法律的基础,但风俗习惯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即使亲朋好友都认可他们是夫妻,他们也不属于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事实婚姻只能是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的人,并不是针对任何时候的任何人。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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