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二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他(或她)与第三方的关系。二人不再是夫妻,无需履行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义务,相互之间主要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经常发生一方骚扰另一方的事情。骚扰的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宣扬、散布对方的隐私;
2、捏造事实,毁坏对方的名誉;
3、打骚扰电话或者发送淫秽、恐怖的图片;
4、通过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恐吓对方;
5、自己或者雇佣第三方去对方的家庭、工作单位寻衅滋事;
6、进行性骚扰甚至强行性交等。
这种行为破坏了对方平静的生活,给对方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损害。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比如,离婚后强行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对于这种骚扰行为,受害方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抵制。如果情节较轻,受害方可以对其斥责、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拨打110,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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