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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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能否通过遗嘱处分其工作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添加时间:2014/4/24 9:57:34     浏览次数:118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有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无效的遗嘱。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就抚恤金而言,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死者家属或伤残人员本人的费用抚恤金有两种:一伤残抚恤金,二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为残废、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或伤残军人)发放的费用,给付对象为伤残职工(或伤残军人)本人,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给死者家属的费用,给付对象为死者家属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伤残抚恤金属于伤残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处分。死亡抚恤金不属于职工本人,而是属于其亲属,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即使立下遗嘱进行处分,该遗嘱也是无效的。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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