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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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能否通过遗嘱处分其工作单位发放的丧葬费?
添加时间:2014/4/24 9:58:02     浏览次数:1263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有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无效的遗嘱。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就丧葬费而言,丧葬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职工死亡后给付死者家属的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它具有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的作用。丧葬费基于职工死亡的事实而产生,与死者有密切的关联,但并不是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

   丧葬费不是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死者生前对丧葬费不享有任何权利,不能通过遗嘱对其进行处分。即使立下遗嘱进行处分,该遗嘱也是无效的。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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