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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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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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根据遗嘱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添加时间:2014/6/20 16:26:27     浏览次数:1281

继承有二种情形,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对其遗产的处理没有订立遗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是法律根据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它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有时甚至不符合被继承人的意志。

在法定继承中,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夫妻之间的法定继承权,始于结婚,终于离婚。夫妻离婚后,法定继承权随之消失,一方不得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关于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法律实务界,都没有任何争议。因为,继承权是身份权,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具有配偶的身份,就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失去配偶的身份,就不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离婚后,双方相互之间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自然也就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死后按其遗嘱由继承人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仍然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具体的继承人以及实际继承的遗产份额与法定继承时不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不受《继承法》的约束,而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多少、如何继承。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立遗嘱的一方死亡了,其配偶可以根据遗嘱进行继承,这一点毫无争议。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立下遗嘱,规定自己的遗产由配偶继承。后来,夫妻离婚了,立遗嘱人并未撤销或改变遗嘱,也未另立遗嘱,另一方能否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继承权是身份权,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夫妻离婚后,相互之间就丧失了配偶的身份,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夫妻离婚后,即使一方有遗嘱,也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第二种观点: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配偶确定为继承人。如果遗嘱没有撤销或变更,即使离婚了,也不能消灭当事人的继承人身份,仍然可以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我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又略有不同。我的观点是:

一、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了,该遗嘱仍然有效;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遗嘱的形式规定其遗产由其配偶继承,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如果其意思有所改变,不想让对方获得遗产,就应当撤销或改变遗嘱,或者另立遗嘱。在没有撤销或改变遗嘱,也没有另立遗嘱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推定其意思没有改变。任何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夫妻离婚了,其意思一定会发生变化。

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生前可以立下遗嘱,指定其继承人,也可以把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知,离婚后,夫妻之间相互丧失了配偶的身份,不再是法定继承人,这并不妨碍一方获得另一方的遗产。    

四、离婚后,夫妻一方可以根据遗嘱主张权利,要求按照遗嘱获得遗产。只是这种行为不应当叫继承,而应当叫接受遗赠。

在此,律师提醒当事人,如果夫妻之间有遗嘱,夫妻离婚后不想让对方继承遗产,就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遗嘱,或者另立遗嘱。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有五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如果当事人订立的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他可以采用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变更或撤销。如果订立的是公证遗嘱,当事人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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