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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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区别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2/5/3 16:00:22     浏览次数:647

注销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都会导致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丧失,但是,二者在主体意志、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第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意志不一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动行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

  第二、法律性质不一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为终止其经营而向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的登记程序,是正常的法律行为。

  第三、法律后果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丧失,但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办理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仅具有特定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开展清算活动,进行诉讼等。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真正消亡。

(参见民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24号函等法律规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寿终正寝”,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三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一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3、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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