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法律研究
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合同一般无效
添加时间:2012/5/16 14:43:04     浏览次数:721

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合同一般无效,原因在于:

一、“小产权房”是违章建筑,依法不得交易。

“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也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

二、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的“小产权房”。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一再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住宅及“小产权房”。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