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行为以鼓励交易,稳定交易秩序为基本原则,不支持将已完成的交易行为随意撤销或因为某个环节发生问题而将整个交易行为连环撤销。因此,前手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后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
后手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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