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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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房屋被拆迁,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哪些费用?
添加时间:2012/5/16 14:46:01     浏览次数:685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有的是住宅房屋,有的是非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性房屋),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规定,房屋的用途不同,承租人主张的费用也不同:

(一)拆迁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费用是:

1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一般而言,城、近郊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远郊区、县按照每平方米15元补助。

2、提前搬家奖励费。

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远郊区县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费用是:

1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提前搬家奖励费。

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远郊区县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

3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即: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附: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城、近郊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远郊区、县按照每平方米15元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四、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远郊区县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
    
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
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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