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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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添加时间:2012/5/17 14:19:16     浏览次数:28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或第三人侵权等原因受到人身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已成共识。但是,对于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受到伤害(主要指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尚存争议。

我认为,对于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受到伤害(主要指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雇主应当适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受益人,雇主通过雇员的劳动获得了利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利之所在,责之所归”;

二、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固然有雇员自身的原因,但是,雇佣工作本身是突发疾病的诱因。如果不是在做工,雇员可能不会突发疾病。由此可见,疾病突发与雇佣工作是有关联性的;

三、在很多情况下,雇主有一定的过错,如:没有对雇员进行体检或要求雇员提供健康证明,让雇员在不健康的状态下从事劳动;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等;

四、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患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救济。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雇佣关系中,雇工作为劳动者,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鉴于上述理由,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毕竟是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因此,雇主适当赔偿,而不是全部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并不一致。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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