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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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12/5/21 10:13:52     浏览次数:759

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在内,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理由是: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由于我国市场信用程度比较低,口头劳动合同难以履行,也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在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于上述分析可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上,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不能被免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因此受到法律的处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也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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