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法律研究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添加时间:2012/5/21 10:14:29     浏览次数:699

就字面意思而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两个概念的含义相近,但在法律上,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而雇佣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基于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享有招工权,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往往被称为单位职工。雇佣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雇主。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这里雇主的范围比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范围要大,并且雇主并不需具有招工权。

二、  两种法律关系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1、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具有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此外,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还包含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雇佣合同则并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具体的合同内容上并无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主要依靠双方的约定。在劳动期限上,雇佣合同往往期限较短。而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酬金而不是工资。雇佣关系中并不包含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内容。比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死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雇佣合同中,劳动者因职务行为负伤或死亡时,则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适用民法中关于违约和侵权责任等的规定。

   2、两者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在实体法方面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在此方面法律未规定时,可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在程序法方面,则首选取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方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必须程序,雇佣关系在实体法上则适用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在程序法方面,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多受国家强制规范约束,而雇佣关系更多的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者应对两种关系明确区分,以便可以正确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分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应属劳动关系范畴。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这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例如,某企业为平整园区场地,以日工资40元,日工作8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了4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四、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